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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響,上市公司原訂5月24日至6月30日召開之股東常會,應延期 至7、8月間擇期召開

發布時間:民國110年05月20日

(證交所新聞稿)

   證交所表示,因應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之「因應疫情公開發行公司股東會延期召開相關措施」,上市公司應停止召開原訂於110年5月24日起至同年6月30日之股東會,並另經董事會決議通過,擇期延至110年7月1日起至110年8月31日期間召開。

   上市公司仍應依「原訂」股東會日期時程,辦理各項股東會公告申報事務,包含寄送股東常會開會通知、公告議事手冊及會議補充資料、股東會年報、申報董監事提名及股東提案等資料,請依照上市公司原規劃之時程,完成「原訂」股東會前應公告申報之相關作業,即使相關資料所載之日期已不再適用,仍請依原訂程序完成即可,唯一之差別係原訂110年5月24日起至同年6月30日期間召開之股東會,應停止召開,有關停止召開乙事,請依證交所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7款(新建置適用格式)發布重大訊息。

   上市公司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實際」股東會(於7月1日至8月底間)召開之日期、時間及地點,應依證交所重大訊息處理程序第4條第1項第17款(新建置適用格式)發布重大訊息。此外,「實際」股東常會不受每日登記召開股東常會限額90家之限制。至於「原訂」股東會已完成之相關公告事項,均不須重覆公告,原股東會公告亦不須辦理撤銷。

   受疫情影響,致各上市公司依規須配合調整股東會召開日期,將影響各公司原定計劃之運作,證交所將彙集股東常會延期召開之資訊揭露問答集予上市公司參考遵循,盡力協助所有上市公司均能順利完成各項訊息之發布及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