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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發布時間:民國110年12月17日

因應國際公司治理發展趨勢及金管會發布之「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推動進程,證交所修正「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共計修正四條並新增一條條文,臚列其重點如下:

一、為防範內線交易,並參酌香港交易所上市規則有關財務業績發布前禁止董事交易股票之規定,爰修正第十條。

二、為推動上市櫃公司董事酬金訂定之合理性,參考歐盟shareholder rights directive II規範之Say-on-pay制度,強化董事酬金提報股東會報告相關機制,俾透過投資人及股東監督機制,促使公司訂定合理之董事酬金,新增第十條之一,鼓勵上市公司於股東常會報告董事酬金。

三、依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進程,為進一步強化董事會之監督功能,推動獨立董事席次不得少於董事席次三分之一;另為強化上市櫃公司董事會之獨立性,推動上市櫃公司獨立董事連續任期不得逾三屆,修正第二十四條。另為促進董事會成員組成多元化,參考國際趨勢,修正第二十條,建議女性董事比率宜達董事席次三分之一。

四、為優化公司網站公司治理資訊之揭露,整合原條文依相關法令及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規定應揭露項目,配合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規劃修正第五十九條,明訂公司網站應設置專區,揭露公司治理相關資訊,以便利股東及利害關係人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