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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鼓勵機構投資人落實盡職治理,提升相關資訊揭露品質

發布時間:民國110年12月30日

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之目的為引導機構投資人善盡責任,於投資流程中考量被投資公司之ESG風險與績效,並透過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出席股東會、行使投票權、建設性對話等作為,促進被投資公司永續發展,進而提升雙方之長期價值。

依據「公司治理3.0-永續發展藍圖」規劃,爲持續提升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實務與相關資訊揭露品質,強化機構投資人對公司治理影響,由證交所規劃組成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諮詢委員會,設立公開評比機制,每年定期辦理盡職治理資訊揭露較佳名單評比。

本年度評比標準分為政策制定與揭露及盡職治理報告之內容兩大主軸,計三十項指標,前者包含評比盡職治理政策、利益衝突管理政策、投票政策之揭露完整性;後者則關於盡職治理報告與股東會投票紀錄等內容,包括個案說明與被投資公司對話及互動情形、議合成果與後續追蹤、逐公司逐案之投票紀錄等相關資訊,而網站查詢盡職治理資訊的方便性及實用性亦一併納入考量。

110年度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資訊揭露較佳名單已公布於公司治理中心網站(https://cgc.twse.com.tw/stewardshipInfo/listCh),證交所鼓勵機構投資人在簽署盡職治理守則後,應持續落實盡職治理實務與完善資訊揭露,證交所將持續透過宣導與發布盡職治理揭露建議等,促進機構投資人與被投資公司積極互動並精進資訊揭露品質,提升整體盡職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