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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持續強化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公告實施相關守則及參考範例

發布時間:民國109年02月14日

(證交所新聞稿)

證交所繼109年1月2日發布「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上市公司董事會設置及行使職權應遵循事項要點」、「對有價證券上市公司及境外指數股票型基金上市之境外基金機構資訊申報作業辦法」及「○○股份有限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等四項公司治理關規章修正,因應新版公司治理藍圖(以下簡稱新版藍圖),並配合近期主管機關及證交所相關規章之修正,參考國內實務運作及國外相關規範,證交所於2月13日公告實施「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及「○○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持續推動上市公司強化公司治理與企業社會責任。

證交所表示,為提升我國公司治理水準,除相關法規之遵循外,也建議上市公司參酌本次「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之修正內容,採行相關措施,包括:訂定內部人於獲悉公司財務報告或相關業績內容之日起之股票交易控管措施、設置提名委員會及建立智慧財產管理制度等。

配合108年5月23日公告修正「上市上櫃公司誠信經營守則」,證交所修正「○○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修正重點包括:配置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之資源與人員、誠信經營專責單位至少一年一次向董事會報告、增加誠信經營專責單位之職掌(定期分析及評估營業範圍內不誠信行為風險、製作及妥善保存誠信經營政策及執行過程之文件化資訊)、要求董事與高階管理階層出具遵循誠信經營政策之聲明、於僱用條件要求受僱人遵守誠信經營政策、完成檢舉案件調查後應採取後續行動及允許匿名檢舉等。

另為引導上市公司重視氣候變遷議題,證交所參考國際金融穩定委員會(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所發布「氣候相關財務揭露建議書(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於1月2日公告修正之「上市公司編製與申報企業社會責任報告書作業辦法」,要求上市公司揭露氣候相關風險與機會之治理情況、實際及潛在與氣候相關之衝擊,並說明鑑別、評估與管理氣候相關風險之流程及用於評估與管理氣候相關議題之指標與目標等資訊,以增進我國企業因應氣候風險之能力。主管機關亦於1月22日公告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未來上市公司應於年報中揭露氣候變遷之相關資訊,證交所配合新版藍圖之規劃及主管機關前開準則之修正內容,並參考國際重要發展趨勢,修正「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修正重點包括:

一、上市上櫃公司應依重大性原則,進行與公司營運相關之環境、社會及公司治理議題之風險評估,並訂定相關風險管理政策或策略。

二、上市上櫃公司宜評估氣候變遷對企業現在及未來的潛在風險與機會,並採取氣候相關議題之因應措施。

三、上市上櫃公司宜統計溫室氣體排放量、用水量及廢棄物總重量,並制定節能減碳、溫室氣體減量、減少用水或其他廢棄物管理之政策。

四、上市上櫃公司應訂定及實施合理員工福利措施(包括薪酬、休假及其他福利等),並將經營績效或成果適當反映於員工薪酬。

五、上市上櫃公司宜訂定供應商管理政策,要求供應商在環保、職業安全衛生或勞動人權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

通函詳細資料

附件

1.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

2.「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3.「上市上櫃公司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部分條文修正對照表

4.「OO股份有限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參考範例修正條文對照表